-

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汉滨区财政局 2022-12-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MSZBHB2022009

二、项目名称:

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地址:朝阳路1号

       被投诉人: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金州国际城5号楼2单元1501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出现区间分值、不量化指标、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2、本项目技术评审因素分值比例不匹配、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3、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指标优劣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不合理;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作为技术评审加分条件不合理。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经核查,该项目中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对应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3:经核查,招标文件中“23.6 …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4:经核查,招标文件中并未将厂家授权等作为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所述,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汉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汉滨区财政局

2022 年 12 月 02 日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